(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城乡规划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本